第(3/3)页 史密斯从酒吧里出来后带着奥利弗和他的奶妈回了自己的老巢,洛杉矶南部的一个破旧木制房子里。 等奥利弗和奶妈休息后,史密斯连夜去了一趟瀚默森枪厂,他想看看这里是个什么样的地方,结果在枪厂外围他发现了条子。 别问他是怎么发现的,这么多年的杀手生涯让他对条子特别敏感,想到那个人确实提到过枪厂的命案,史密斯果断折返回来。 结果与找到这里的瀚默森的手下在门外撞了个正着,史密斯果断开枪解决掉当先那个,然后大声喊着:“北区的狗来杀我们了,他们要赶我们走。” 没有任何铺垫,非常干吧的两句话,配上一声枪声把附近的流浪汉全给吵醒。 经过短暂的适应终于反应过来这段话里的意思,瞬间一些有武器的流浪汉直接暴走对那些深夜来访的不速之客予以猛烈回击。 流浪汉这个群体很复杂,他们并不全是乞丐,但多半是没有工作没有稳定收入的人。 说他们是底层人士不假,可是这里面偶尔也会有IBM曾经的经理这样的显赫的人物,之所以后来变成流浪汉是因为养老金不够用。 也有跟商业对手打赌,住进贫民窟的亿万富豪,却因为对手不遵守赌约和律师的背叛差点变成真正的流浪汉,最后经历酸甜苦辣后明白了生活的真谛,不仅夺回了自己的公司还在贫民窟收获了爱情的故事。 但是这些毕竟是少数,流浪汉的主要群体还是那些没有工作、有工作但交不起房产税、底层罪犯这些人为主。 本来平时生活就是最底层了,现在上层人物居然明目张胆地派人来赶走他们还动了枪,这是不给他们活路的节奏啊,一时间群情激愤。 嗯……平时就是活跃分子的一些罪犯是反抗的主力,他们本就有各种途径搞来的枪或刀,还有就是磕了药的正在自嗨中被外部一刺激就跟打了鸡血似的没枪也敢生扑的那种。 其他的流浪汉很多对生活已经麻木或着苟了几十年的那种,则将自己身下的垫子尽量往两边拖,再找点东西挡住自己,给精力充沛的年轻人腾出空间。 起身往外面跑?那是给两边的人当靶子,能说这些人是面对威胁不敢反抗吗,对也不对。 史密斯喊的口号固然能激起一大片人的同仇敌忾,但总有万年老苟与经验丰富的人并不相信他的话。 总之一片混乱中,史密斯带着刚被吵醒的奶妈和奥利弗继续逃亡之路。 第(3/3)页